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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还能免征增值税吗?

点击数:4992021-09-13 21:00:28 来源: 厦门市德振税务师事务所|审计税审_所得税汇算_土地增值税清算_税务筹划_公司注册_代理记账

问题
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3季度销售额为40万元,由于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,所以我公司就其中15万元收入业务开具了1%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? 
答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)规定,你公司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,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,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因为你公司向购买方就15万元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按照规定,则需要按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,即缴纳1500元(15万元×1%)。对于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收入25万元(40-15),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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